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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政速递|财政部 税务总局 28 号公告:自然人服务,支付单位需代扣代缴增值税!
作者:
锐新昌科技
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28 号,《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》正式发布,2026 年

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28 号,《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》正式发布,2026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。
近日,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发布 2026 年第 28 号公告,出台《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》,明确境内单位向自然人购买特定服务时,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,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。
✅ 哪些业务适用 自然人提供研发、软件、设计、咨询、广播影视制作、文化、教育类应税服务,境内单位支付款项,就要履行代扣代缴义务。
✅ 企业重点关注
1.扣缴义务人:付款的境内单位;
2.执行时间:2026 年 11 月 1 日起;
3.单位要留存自然人提交的相关资料,按自然人填报信息计税申报,不能随意修改信息;
4.未按规定代扣代缴,将产生税务风险。
💡 提醒 今后企业和个人外部顾问、自由职业者合作,签订服务协议、结算付款时,除个税外,增值税代扣代缴义务也要一并考量,提前做好合同条款、资料留存、税款测算,防范合规风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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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09-01
2026-05-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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